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朱群群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的垫付纠纷如何处理?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1-04 10:47)     点击:214

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的垫付纠纷如何处理?

  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圈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入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故的。因此,伤者的家属必须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了解致害人是否有上述行为,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就可要求事故处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垫付。

  由于现行的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一万元,因此当抢救费用超过此赔偿限额时,可以依法向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提出要求先行垫付,若以上方法仍无法得到救济,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致害人支付医疗费用的先于执行的申请。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朱群群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朱群群律师,朱群群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朱群群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96860904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朱群群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台州律师 | 台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朱群群律师主页,您是第18775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