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交通事故认定书?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1-04 10:45) 点击:244 |
什么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事故处理机关对现在勘查、调查取证、技术检验、鉴定结论、事故造成因分析、当事人违法事实等情况所出具的法律文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该规定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相比,有两点值得注意: 1.名称有了变化,将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变成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删掉了“责任”二字; 2.载明当事人的责任,也就是说要对其责任进行认定。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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