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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的期间(当事人申诉的时间期限?)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8-05 02:06)     点击:126

刑事申诉的期间(当事人申诉的时间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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